【医保宣传】宣传贯彻《医保条例》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茂名市医保局茂南分局在全区开展“‘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首场培训会走进茂名爱瞳眼科医院
2021年4月20日下午,由茂名医保局茂南分局邓智桐副局长带领的宣讲团走进茂名爱瞳眼科医院,开展“‘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首场培训会议。茂名爱瞳眼科医院非常重视,积极组织全院职工参加培训会,参会人员近百人,院长等院领导也全席参加培训会。培训会在茂名爱瞳眼科医院二楼学术报告厅进行。
据悉,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77号)和《茂名市2021年“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茂医保函〔2021〕81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法律意识,加强茂南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茂南分局定于2021年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将在全区各定点医药机构持续开展培训会数十场,茂名爱瞳眼科医院是此次活动的首站。
茂名医保局茂南分局林雄亮股长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茂名医保局茂南分局邓智桐副局长在培训会上进行总结讲话
茂名医保局茂南分局邓智桐副局长对此培训会发表总结讲话,重点阐述了:本《条例》的出台背景,是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21年1月15日签署,并定于5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条例”,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指出了:本《条例》的对象包括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个人,并对各对象的权力和责任有了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对违规行为有了更为严格的处罚;强调了:各方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严格执行,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茂名爱瞳眼科医院吴永成院长在会上发表讲话
培训会现场照片